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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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9)桂1402民初1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9)桂1402民初13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广西雅林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环境评估技术服务费1104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10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4元,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08元,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