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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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 成都新莲花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新莲花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都江堰市房屋【合同备案号:61223】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成都新莲花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