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恩施九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9万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其任一账户现金余额或合计余额达29万元时,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对超额部分解除冻结。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账户资金29万元。 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1处房产,查封期限截至2022年6月20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