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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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宏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宏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支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违约金19813.62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元,由广西宏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