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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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损失19023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损失8067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4元,由被告无锡祥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581元,被告***承担1534元,原告***承担1209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故被告应将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 裁判日期 | 2017-08-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