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金凌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2民初10769号民事判决;

二、南京金凌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就***名下427370股南京金凌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权为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予以配合。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均由金凌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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