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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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嘉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5民初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商铺占用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维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5民初9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5民初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南京嘉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10月18日期间店铺占有使用费75905.72元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36元,由***、***负担1668元,南京嘉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68元;再审案件受理费980元,由南京嘉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