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市六合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6民初57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6民初57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南京市六合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已付房款170000元,赔偿***、***、***损失195000元并承担170000元的赔偿责任,上述款项合计535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27元,减半收取5413.5元,由南京市六合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担4122元,***、***、***负担1291.5。二审案件受理费10827元,由南京市六合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8244元,***、***、***负担25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