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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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圣瓦伦丁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岛华商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4627083.57元并支付利息(以26088.89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2838.14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815.28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12243.9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2261.7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13809.36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328.59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10776.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027.9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608893.12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青岛圣瓦伦丁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圣瓦伦丁影像设备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对被告青岛圣瓦伦丁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青岛华商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青岛圣瓦伦丁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注册号为第11956039号、第12112573号的商标专用权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青岛华商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青岛圣瓦伦丁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注册号为第22186574号、第19077355号、第22186630号的商标专用权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被告青岛圣瓦伦丁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圣瓦伦丁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圣瓦伦丁影像设备有限公司、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2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岛圣瓦伦丁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圣瓦伦丁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圣瓦伦丁影像设备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