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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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澜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签订的《红日·山湖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35元,由被告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