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2民初3503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住***。

法定代表人:张湧,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瑜,山东黎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硕,山东黎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未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曹雁如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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