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大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欧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海宁欧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大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向上海欧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返还价款4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无锡大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向上海欧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万元;

三、驳回上海欧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46元减半收取3873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6643元,由上海欧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43元,由无锡大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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