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绿地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金胜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长沙金胜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06111.79元。 二、被告长沙绿地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在其未付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长沙金胜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5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62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628元,由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