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河南建业富居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建业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东新区内环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1093394.73元、利息16694.56元、罚息63.8元、复利150.34元,共计1110303.43元(暂计算至2020年1月20日),之后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16694.56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郑州建业高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富居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郑州建业高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富居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392元,减半收取7696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12696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负担300元,被告***、郑州建业高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富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23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