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宏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宏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支付违约金21738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元,由广西宏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