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内蒙古兆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 郑州正旺科贸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彦淖尔市临河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内蒙古兆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帐号:***000140891000156,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彦淖尔市临河支行)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内蒙古兆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帐号:15×××49,开户行:中国银行巴彦淖尔市胜利路支行)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内蒙古兆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帐号:06×××8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胜利南路支行)的查封; 四、解除对担保人张志美名下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12号院1号楼2单元3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