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内蒙古兆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
郑州正旺科贸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彦淖尔市临河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内蒙古兆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帐号:***000140891000156,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彦淖尔市临河支行)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内蒙古兆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帐号:15×××49,开户行:中国银行巴彦淖尔市胜利路支行)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内蒙古兆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帐号:06×××8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胜利南路支行)的查封;

四、解除对担保人张志美名下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12号院1号楼2单元3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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