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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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广西新宏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分行账号为94×××26的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港口区支行账号为45×××30的存款及广西钦州志诚磷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州港支行账号为94×××90的存款在财产价值总额30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申请人云南采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云A×××**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为云A×××**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为云A×××**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为云A×××**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