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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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金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东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402763元;

二、被告国金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东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以402763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西安东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9元(原告西安东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现由被告国金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西安东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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