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
朝阳佳惠超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朝阳佳惠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下设的凌源市南大街35-4-1号的“佳惠百货”、建平县兴工路安兴大厦的“佳惠百货”、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四段1号的“佳惠超级市场珠江店”销售侵犯原告“动漫形象阿狸新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阿狸大枕套”、“阿狸3D立体贴”、“DIY彩绘公仔”;

二、被告朝阳佳惠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8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10元,被告朝阳佳惠超市有限公司负担3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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