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冠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以4000000元为限,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冠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财产名称、数量及查封期限详见陈财产清单)。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因逾期提出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