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周口市鸿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周口天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110000元;

二、***于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269244.3元,周口天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周口市鸿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本项***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95元,减半收取3647.5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负担186元,由***负担648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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