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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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海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李某所有的位于西宁市××区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六个月,即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11月10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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