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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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镇江市嘉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北化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大唐燃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鑫顺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贵州永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兰西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甘肃北化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嘉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货款25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31800元,由被告甘肃北化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