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占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民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甘肃占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王某锅炉安装费和柴油款剩余款项8147元;

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反诉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反诉原告甘肃占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付锅炉合格证。

案件本诉受理费540元,由被告甘肃占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9元,原告王某负担391元。反诉受理费70元,由被反诉人王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0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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