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612.4元,承担利息8571.65元(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合计25184.05元,并承担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2.714%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责任部分向穆晓霞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元(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