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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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堡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70000元,利息14216.75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3日),合计174216.75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9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