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0000元、截止2019年1月12日的利息42258.52元,本息共计142258.52元。以后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1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