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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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北京本乡良实面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京门良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签订的《关于本乡先行拆迁的协议》有效; 二、北京京门良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本乡良实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补偿5657560.22元、设备损失补偿8238805.22元、存货损失补偿3530354.65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6916200元,共计34342920.1元。 三、驳回北京市本乡良实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1611元,由北京市本乡良实面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4244元,已交纳;由北京京门良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9736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