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合同约定利息1780元以及逾期利息(以本金5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3月2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6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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