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州诺琳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30656元及利息(被告从2019年12月22日以306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履行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