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溧水中山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78096.71元; 二、被告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保证金200万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10元,由原告***负担7873元,被告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10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