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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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0380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上诉人北京十三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其“新乐府”微信公众号向公众提供涉案曲目《回到拉萨》的在线播放服务;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上诉人北京十三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及合理费用2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北京十三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25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00元(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北京十三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5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