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诚栋电子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鲁1502执9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的,从约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6-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