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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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巨野天马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鼎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14723.7元;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51076.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888.3元;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4941.7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郓城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郓城支行,户名:郓城县人民法院,账号:16×××92,跨行行号:102475801006。注明:(2020)鲁1725民初154号)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