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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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94000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3月7日的利息1203390元;2017年3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19年10月7日及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9年10月7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097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31元,由原告负担5698元,被告***负担170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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