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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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94000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3月7日的利息1203390元;2017年3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19年10月7日及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9年10月7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097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31元,由原告负担5698元,被告***负担170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