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湛江市文宇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紫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803民初513号 原告:广东紫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然,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大中,该公司员工。 被告:湛江市文宇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某1。 原告广东紫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文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广东紫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东紫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开奇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谭春梅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