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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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珠海市西部九环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403民初635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44XY,住***。 负责人:谭文华,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力华,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迎祥,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 被告:罗莉莎(已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0************067,生前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被告:珠海市西部九环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05,住***。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与被告罗莉莎、珠海市西部九环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韩蕾蕾 人民陪审员闫新玉 人民陪审员梁国裕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陈宝仪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