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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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赣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赣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赣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17日已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为21318元,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2020年4月18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888262元的万分之三数额计算并在交房后立即支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0元,由被告赣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