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西郡投资有限公司 大庆金星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7民初12137号 原告:大庆金星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巧,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静,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西郡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帆。 原告大庆金星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西郡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大庆金星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奕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肖琴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