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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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乡市东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25民初1723号 原告:新乡市东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理人:郭小斌,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中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理人:马青团,任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乡综合固废循环工程项目。 法定代表人:章占峰。 原告新乡市东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乡综合固废循环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原告新乡市东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新乡市东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充飞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范江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