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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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永磊建筑有限公司 安阳市金斗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03民初1585号 原告:安阳市金斗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道坤,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安阳市洹北建筑工程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牛顺章。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约45岁,住***。 原告安阳市金斗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阳市洹北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安阳市金斗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安阳市金斗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孟庆敏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周航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