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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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商丘市瑞隆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商丘市瑞隆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20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约定的利率月息2分计算,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该款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被告商丘市瑞隆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