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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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刘国全名下的位于焦作市文汇路85号锦绣公馆25号楼1单元1402号的房产。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或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叁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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