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钰鑫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刘国全名下的位于焦作市文汇路85号锦绣公馆25号楼1单元1402号的房产。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或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叁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