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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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焦作市柏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焦作市柏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8月20日签订的货运车辆经营合同,被告有义务协助原告办理豫H×××××号重型货车车辆过户手续; 被告***支付原告焦作市柏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管理费1200元; 被告***支付原告焦作市柏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被告承担,暂由原告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款1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7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