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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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华厦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协助***办理三元区1幢***室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二、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由***承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31元,由***负担4665.5元,由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66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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