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惠东县黄埠睿胜鞋材加工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惠东县黄埠睿胜鞋材加工厂(经营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

二、驳回原告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合共660元,由被告惠东县黄埠睿胜鞋材加工厂(经营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8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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