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
肇庆市金鹏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肇庆市金鹏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53400元及利息2206.11元(占用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之后利息以534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息5.655%计算至被告肇庆市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付清全部租金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减半收取5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市金鹏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肇庆市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作退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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