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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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豫0402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平顶山市龙鑫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豫0402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南平高通用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顶山市龙鑫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3584048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截止2019年8月19日为529334元,自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损失以358404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平顶山市龙鑫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2044元,由河南平高通用电气有限公司负担35551元,平顶山市龙鑫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64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410元,由河南平高通用电气有限公司负担34042元,平顶山市龙鑫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53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