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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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29.41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交付房地产权证书(汴房地产权证第××号);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五份,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