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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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25857.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754.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37元,减半收取268.5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3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